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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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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7-00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天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曼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需要根据本次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7-00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0号)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1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0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7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且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