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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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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于2017年9月15日向公司提交了《万润股份股票出售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其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减持计划披露后至2018年2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8%)。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截至2017年12月11日,鲁银投资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鲁银投资出具的《鲁银投资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鲁银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鲁银投资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鲁银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鲁银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19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鲁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9%,鲁银投资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公司将持续关注鲁银投资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鲁银投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