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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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8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43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并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7-07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鉴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较多,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披露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7-085)。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8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43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根据《一次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和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方的详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3、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历史上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4、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停牌期间及停牌前六个月内标的公司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5、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以公司员工或第三方主体名义开设的店铺的详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规范营销行为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赎回进展,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三、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9、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收购整合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详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10、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跨境经营的管控措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跨境管控风险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1、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后维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2、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租赁合同的续期进展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3、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而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4、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模式、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期限的详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5、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之“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16、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自有制造产品类型、销售占比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7、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本次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以及折现率取值依据及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8、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银行贷款合同是否取得相关银行的书面同意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此外,公司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和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更新,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等相关章节。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