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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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编号:2017-066

债券代码:122004 债券简称:07华能G3

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2月21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25日

● 摘牌日:2017年12月25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07华能G3

3、债券代码:122004

4、发行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3亿元。

6、债券期限:10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2007年12月25日

10、付息日: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17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债券利率:5.90%。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逾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9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及债券本金。

4、债券摘牌日:2017年12月25日。

5、付息兑付日:2017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33亿元

7、本次兑付的利息总额:1.947亿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2月21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25日

(四)摘牌日:2017年12月25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7华能G3”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金及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吕雅婧

电话:010-63226598、 63226564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徐晨涵、周伟帆

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