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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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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臻阳房地产”)拟接受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9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参见公司2017-343号公告)。

现就该公告所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200号欣居花苑24幢505室;

(五)法定代表人:宋友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份,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持有其20%股份。

兴业国际信托通过向嘉兴臻阳房地产增资扩股3.4亿(其中250万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享有嘉兴臻阳房地产20%股权。上海汇涅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涅典投资”,系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持有的嘉兴臻阳房地产3.4亿元债权作为次级委托人参与兴业信托?兴申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此债权转让给兴业国际信托。兴业信托?兴申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限12个月(以实际存续期限为准),兴业国际信托作为优先级,享有3.4亿债权本金及固定收益。兴业国际信托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20%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本次交易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因为其不参与嘉兴臻阳房地产经营,只享有固定收益,公司实际拥有嘉兴臻阳房地产100%权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惯例,风险可控。

在信托计划到期后,上海富利腾房地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汇涅典投资回购兴业国际信托所持有的嘉兴臻阳房地产20%股权,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80%股权,上海汇涅典投资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20%股权,公司合并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100%权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