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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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1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于近日收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冶集团”)关于某项目钢结构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合同钢结构制作暂估量84779吨,合同暂估价为9178677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小虎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成立时间:2003年1月15日

宝冶集团简介: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2003年元月改制为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3月更为现名,是从事EPC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和相关的装备制造、检修协力以及房地产开发和国际工程业务承包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房屋建筑、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以及40余项其他专业资质。

2017年至今公司已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共发生交易额为11550.92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某项目钢结构加工项目(来料加工)

项目地点:广东省

项目金额:合计暂估量84779吨,合同暂估价91786770.00元(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柒佰柒拾元整。

项目概况:某项目总包A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包括原材料卸车、排版、下料、抛丸除锈、油漆喷涂、组装焊接、拼装、配合焊缝探伤检测、成品装车等,具体制作内容以甲方的加工计划任务单为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91786770.00元(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柒佰柒拾元整。

2、结算方式:工程量*固定制作单价,计合理损耗。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核量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4、合同履行期限:暂定工期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4月15日,以甲方加工任务计划清单要求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91786770.00元,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3,118,631,236.66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94%。

2、来料加工业务,结算周期较短,财务费用低,毛利率高。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合同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及决算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1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82,770,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389,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0,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梁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商晓波、商晓红、邓烨芳、商晓飞、汪国胜、邓滨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26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反对24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2,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反对24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52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4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熊丽蓉、梁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