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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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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近日,公司与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17-1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PCCP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105,782,670.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及闽江调水龙高支线改扩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1)已由发改农经[2016]2079号、融发改审批[2016]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企业自筹及福清财政,招标人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PCCP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105,782,670.00元)

4、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合同价格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一定的合同金额分批次支付,买方按《管道供应计划表》投入生产,厂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50%,运至买方指定场地再次检验通过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PCCP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15%。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待结算审定后,款项付至审核价的97%。

(3)质量保证金: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付至98%,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105,782,670.00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6%,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1)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近日,公司与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福清市闽江调水龙高支线改扩建工程-共用管廊段PCCP管材一标段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PCCP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陆万叁仟零陆拾壹元整(¥69,263,061.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及闽江调水龙高支线改扩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1)已由发改农经[2016]2079号、融发改审批[2016]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企业自筹及福清财政,招标人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PCCP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陆万叁仟零陆拾壹元整(¥69,263,061.00元)

4、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合同价格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一定的合同金额分批次支付,买方按《管道供应计划表》投入生产,厂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50%,运至买方指定场地再次检验通过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PCCP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15%。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待结算审定后,款项付至审核价的97%。

(3)质量保证金: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付至98%,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陆万叁仟零陆拾壹元整(¥69,263,061.00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75%,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福清市闽江调水龙高支线改扩建工程-共用管廊段PCCP管材一标段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刘长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刘长杰先生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买入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成交均价为7.10元/股。本次增持前,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22,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6%。本次增持后,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22,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刘长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刘长杰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