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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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版)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2001号T-PARK深港影视创意园6楼603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太交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117110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东:吴太交、赵明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2001号T-PARK深港影视创意园6楼603单位

联系电话:151124919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派德高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吴太交先生。吴太交先生的相关信息如下:

派德高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派德高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派德高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派德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一致行动人之吴太交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吴太交先生:1977年生,身份证号:440524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吴太交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太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三、一致行动人之周晓艳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周晓艳女士:1989年生,身份证号:440582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周晓艳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晓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四、一致行动人之赵明贤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赵明贤女士:1984年生,身份证号:440582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赵明贤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明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五、一致行动人之林宁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林宁耀先生:1985年生,身份证号:440307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林宁耀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宁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太交持有派德高90%股权、赵明贤持有派德高10%股权。2016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除非:1)吴太交、赵明贤、周晓艳及林宁耀四人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派德高;或2)吴太交、赵明贤、周晓艳、林宁耀及派德高中的任一方没有直接及间接于上市公司上拥有任何权益;或3)吴太交、赵明贤、周晓艳、林宁耀及派德高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或4)上市公司解散,本一致行动人协议持续有效。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吴太交先生与其控制的企业、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同一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战略的考虑,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吴太交先生通过其控股的派德高设立派德高盛,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考虑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山水25,164,647股股份,占ST山水总股本的12.43%;其中,派德高持有ST山水6,443,729股股份,占ST总股本3.18%的;吴太交持有ST山水5,257,018股股份,占ST山水总股本的2.60%;周晓艳持有ST山水4,497,800股股份,占ST山水总股本的2.22%:赵明贤持有ST山水4,487,000股股份,占ST山水总股本的2.22%;林宁耀持有ST山水4,479,100股股份,占ST山水总股本的2.21%。

本次股份转让后,派德高盛持有上市公司25,164,6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2.43%。本次股份转让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2,445,880股,其中已流通股本为202,445,880股。

二、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出让方一: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让方二:吴太交

出让方三:周晓艳

出让方四:赵明贤

出让方五:林宁耀

受让方: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股份出让方欲向股份受让方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25,164,64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2.43%),股份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1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42,779.89万元(即肆亿贰仟柒佰柒拾玖万捌仟玖佰圆整)。

(四)股份交割

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交易所办理审核确认;经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4日。

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164,647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ST山水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周晓艳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赵明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林宁耀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山水文化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2、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周晓艳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赵明贤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林宁耀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