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落实激励目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股权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截止目前尚未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登记,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登记,已不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但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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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7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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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1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周桂清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8011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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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