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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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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9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 拟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它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待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 拟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公司存在因市场、行业、管理等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完成的风险。

2、参股公司的后续投资计划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后续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存在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17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完善产业布局。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泰”)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盈”)、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盈”)、沈阳言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言信”)、浙江七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七诚”)、共青城绿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绿维”)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待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指定合伙企业”),各方投资金额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参股设立公司及相关协议、合同的签署等各项后续工作。

二、合作投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5CY2C

名称: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耀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8日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2、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7596Q

名称: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桂月路334号同富裕工业园A7栋1楼

法定代表人:曾坚义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2日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型电池技术的开发(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生产锂离子电池。

主要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深圳海盈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从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深圳银泰参与设立的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拟收购深圳海盈10.83%股权(详见公司临2017-089号公告),除此之外深圳海盈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9LXXE

名称: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产业园古寮二路1B号

法定代表人:黄泽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制品、仪器仪表;新型电池技术的开发;软件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

主要股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东莞智盈成立于2017年02月15日 ,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深圳银泰参与设立的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拟收购深圳海盈10.83%股权(详见公司临2017-089号公告),除此之外东莞智盈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沈阳言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OP4QTN5A

名称:沈阳言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1-2号233

法定代表人:顾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05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商务信息、房地产信息、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沈阳言信成立于2016年05月30日 ,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业务。

沈阳言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浙江七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52429441T

名称:浙江七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901室

法定代表人:翟海星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8日

营业期限:2015年08月18日至2035年08月17日止

经营范围: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浙江七诚成立于2015年08月18日 ,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金融信息服务。

浙江七诚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6、共青城绿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LWY48C

名称:共青城绿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8-123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正斌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7日

合伙期限:2016年12月07日至2046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

共青城绿维成立于2016年12月07日,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业务。

共青城绿维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待定,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2 亿元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运营管理及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财务咨询;项目投资策划;经济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合伙目的: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发展方向开展实业投资。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30年。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总认缴出资200万元。首期实缴出资10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2、普通合伙人:浙江七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总认缴出资100万元。首期实缴出资 5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3、有限合伙人: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总认缴出资3000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150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4、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总认缴出资4000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200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5、有限合伙人:沈阳言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1900万元,总认缴出资1900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95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6、有限合伙人:共青城绿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总认缴出资1000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 50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本行业曾取得优良的业绩。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项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中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合伙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情形,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事项则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应当经过代表普通合伙人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6、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3、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新能源项目市场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以及公司自身对于拓展新业务类型,完善产业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各合伙 人出资额度约定,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深圳银泰本次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企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行业、管理等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完成的风险。

参股公司的后续投资计划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后续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受经济形势、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影响,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风险,公司及深圳银泰将及时了解参股公司的运作情况,关注后续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督促合作各方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本次投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17-09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0.50%股份的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017年12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提案》,该提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卷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内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2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6日的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卷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