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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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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武汉长瑞风正现代
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进展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7-137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武汉长瑞风正现代

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概述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500万元与武汉长瑞恒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瑞投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共同发起设立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现代”)。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7号)。

2017年7月27日,长瑞现代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同意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投资”)各出资2,500万元入伙长瑞现代,作为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8号)。

二、主要进展

2017年12月18日,长瑞现代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同意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投”)出资6,250万元入伙长瑞现代,作为有限合伙人。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0912501K

注册资本:7.2亿元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主要经营场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股东情况: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北高投58.33%股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高投14.14%股权;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公司持有湖北高投7.89%股权;襄阳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高投18.18%股权;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高投1.46%股权。

本次交易前,湖北高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合伙协议补充与修订情况

(1)长瑞现代规模及出资情况:

A、本基金本次出资额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B、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2)出资顺序和缴付期限

A、首先由普通合伙人出资,其次由国通信托、当代明诚、天风天睿出资。由国创创新、国资公司、湖北高投最后出资。在所有合伙人出资全部到位前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内资金冻结,不得使用。

B、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180日(本协议所称“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下同)内一次性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除国资公司、湖北高投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十五(15)日内按照上述出资顺序一次性全部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国创创新的出资时间在除国资公司及湖北高投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之后,除国资公司、湖北高投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一次性缴足其认缴出资后,国创创新履行其出资义务。除国资公司、湖北高投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后,普通合伙人将书面通知国资公司并提供各方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国资公司在收到其他合伙人(除湖北高投)足额缴款凭证后向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出资资金,并根据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及其他合伙人(除湖北高投)实际到位资金同比例缴纳出资。除湖北高投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后,普通合伙人将书面通知湖北高投并提供各方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湖北高投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向省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出资资金,并根据省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及其他合伙人实际到位资金同比例缴纳出资。前一顺序出资人未缴纳出资,后一顺序出资人可不予缴纳出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全体合伙人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投入到位。

D、如任一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本合伙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则相关合伙人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合计支付相当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0%的赔偿金,守约合伙人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E、各方确认本条(即第十二条第3项)约定的出资违约及处理方式及第十二条3项(5)点约定的出资时间不适用于湖北高投、国资公司、国通信托,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湖北高投、国资公司出资迟延或因国通信托未能足额募集完毕信托资金导致的国通信托出资延迟将不构成其违约,湖北高投、国资公司、国通信托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本基金仍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设立(或增资)手续的情况下,湖北高投有权撤回出资(已完成出资的情况下)或者不再出资(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合伙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湖北高投的上述权利。

(4)在如下情况发生时,湖北高投有权要求退伙或者依照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除国资公司、国通信托外的其他合伙人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受让湖北高投持有的本企业权益或者将其权益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届时,其他合伙人应一致同意湖北高投退伙或者同意湖北高投的权益转让,并且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湖北高投的上述权利。这些情况包括:(1)省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本企业账户一年以上,本企业未开展投资业务的;或省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本企业账户满半年,本基金仍无详尽可行的投资计划的;(2)本企业投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3)本企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的;(4)基金管理人本身或其管理团队发生实质性变化的;(5)基金/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其在申报省引导基金入伙过程中(含省引导基金尽职调查等)所作的承诺的;(6)出现影响省引导基金出资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5)当除湖北高投外的其他政府出资人决定退出对本企业投资时(不论通过权益转让或其他方式),其应事先通知湖北高投,湖北高投亦将有权采取退伙、权益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对本企业的投资。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其他政府出资人均不应早于湖北高投先行退出对本企业的投资。湖北高投不对因其他政府出资人退出而导致湖北高投退出对本企业投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其他合伙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湖北高投上述退出投资的权利。

(6)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湖北高投缴纳完毕其认缴出资后6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变更并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全体合伙人同意就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7)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的相关规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湖北高投的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基金遵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7号)及本协议相关约定,对于增资设立的子基金从子基金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以省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让;3年至5年内(含5年)购买的,以原始出资额及从第4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5年以上仍未退出的,与其他合伙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4)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形式

全体合伙人同意:除湖北高投、国资公司、国通信托外,本基金对其他合伙人进行的分配以货币、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进行。分配任何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之前累计20个交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该有价证券的市场收盘价的平均价为计算依据,未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向湖北高投、国资公司、国通信托分配的资金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湖北高投和国资公司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本基金投资和投资退出事项相关的议案均应在提交表决之前七(7)个工作日送交湖北高投和国资公司指定的机构作合规性审查,湖北高投和国资公司指定的机构具有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管理人将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项目资料,并有权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湖北高投和国资公司指定的机构有权就该等议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有权在认为相关议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否决该等议案,被否决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表决,亦不得施行。如湖北高投和国资公司指定的机构在收到前述议案后七(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该等议案可根据本协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执行。

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有权对本基金投资和投资退出议案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行使一票否决权。

截至目前,资金尚未全额实缴到位,长瑞现代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此外,长瑞现代尚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也无任何具体投资计划。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 2017-13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17年12月18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了相关政府税收返还、政府奖励等款项共计14,338,353.00元,现分项说明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武新管发改[2017]5号),公司

于收到再融资企业奖励500,000.00元。

2、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规[2017]1号),公司收到奖励金50,000元。

3、根据《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新广电发文﹝2015﹞150号)和《关于2016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文﹝2016﹞44号)的精神,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强视”)收到电视剧《爱人同志》创作生产扶持剧本扶持金2,500,000.00元。

4、根据《关于加强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地方戏曲发展用途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宣明电[2017]90号),广东强视收到电视剧《爱人同志》获得2017年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1,000,000.00元。

5、根据东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办理登记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发〔2016〕49号),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收到东阳市2016年度水利建设基金返还金37,800.00元。

6、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市委[2012]46号),强视传媒收到税收返还3,584,653.00元。

7、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8号),强视传媒收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0,000.00元。

8、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180,000.00元。

9、根据《永康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永财教[2014]58号),永康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收到影视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87,000.00元。

10、根据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2017年度影视作品后期补助协议书,北京强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补助金2,000,000.00元。

11、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苏州高新区的扶持3,118,500.00元。

12、双刃剑(上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金汇泰顺经济园区特别奖励1,080,4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议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贴14,338,353.00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补贴,计入2017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