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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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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象屿股份”)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7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7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象屿配股;配股代码:700057;配股价格:6.10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0日(T+1日)至2017年12月26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12月27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7年12月28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7年12月15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T日)下午收市后象屿股份总股本1,170,779,40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92,694,8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1,157,326,488股,可配售289,331,6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13,452,915股,可配售3,363,228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6.10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12月19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12月19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T+1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00057”,配股简称“象屿配股”,配股价格6.10元/股。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象屿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25)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T+5日)15:00)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邮箱地址:ecm@xyzq.com.cn。配股价格为6.10元/股,股份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列收款银行账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认购象屿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款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的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0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通知,象屿集团于2017年1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12月19日,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733%。

本次增持前,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24,488,448股、16,42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0,91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54.74%。

本次增持后,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27,688,448股、16,42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4,11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55.02%。

二、后续增持计划

象屿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2月19日起3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以上均包含本次已增持的金额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象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象屿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