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7-04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因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资日照公司暨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407,976.2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02,051.7998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折合4.6614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日照公司增资208,112.067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4,646.0842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63,465.9828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日照公司增资200,000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2,905.8101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57,094.1899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3.山钢集团放弃此次向日照公司的增资权。

4.本次增资完成后,日照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现更正为:

(一)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资日照公司暨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407,976.2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02,051.7998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折合4.6614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日照公司增资208,112.067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4,646.0842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63,465.9828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日照公司增资200,000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2,905.8101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57,094.1899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3.山钢集团放弃此次向日照公司的增资权。

4.本次增资完成后,日照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陶登奎先生、陈向阳先生、徐有芳先生、罗登武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7-04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因公告内容有误,现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208,112.067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系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9年2月19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注册资本为302,051.7998万元人民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拟对日照公司增资20亿元,公司将同比例增资208,112.067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保持51%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资日照公司暨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为: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208,112.067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系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9年2月19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注册资本为302,051.7998万元人民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拟对日照公司增资20亿元,公司将同比例增资208,112.067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保持51%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资日照公司暨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补充以下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与释义

甲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丁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 增资基本情况

1、增资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基准日

为实现增资,甲乙丙三方共同选取一家经各方认可的且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丁方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所得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增资后股权占比。

本次增资,丁方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2、增资金额与持股比例

至2016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丁方净资产为1,407,976.21万元人民币(【中联评报字[2017]第1040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注册资本302,051.7998万元,折合每1元注册资本等于4.6614元人民币。

甲方放弃此次向丁方的增资权。

乙方向丁方增资208,112.0670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4,646.0842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63,465.9828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以其管理的“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向丁方增资200,000万元人民币,按照1元注册资本:4.6614元人民币的比例,42,905.8101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157,094.1899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交割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次增资交割日由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增资款项缴付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丙方的增资款项分两期同比例缴付,第一期增资款项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实缴至增资账户,第二期增资款项于2018年6月30日前实缴至增资账户。

自每期增资款实缴至增资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丁方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实施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4、增资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损益以及滚存未分配利润

(1)丁方在增资基准日至增资交割日之间形成损益,由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2)自增资交割日增资方第一期增资资金实缴到位后,丁方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增资交割日之后的全体股东依据其在增资交割日之后对丁方的持股比例享有。

(三)增资款项的用途

1、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同意并承诺:此次丙方增资款项用于偿还丁方存量负债,除丙方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丙方增资款项用途违反本项约定的,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3、甲方、乙方及丁方违反本项约定使用增资款项累计达到30个自然日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丙方的实际出资额收购丙方股权,并由甲方向丙方支付以该投资款为基数、按年利率为5.6%的标准、及自投资款支付日至丙方收回全部投资款之日之间的天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同时,丙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实缴出资总额3%金额的违约金。

(四)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此次增资完成后,甲乙丙三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丁方《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