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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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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7-02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2日9:00 在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6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董事袁红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平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7-021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将碳化塔、过滤机、煅烧炉等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3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4年。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自有的碳化塔、过滤机、煅烧炉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3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4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4、法定代表人:周勇

5、注册资本:746,590.5085万元

6、成立时间:1993年11月5日

7、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碳化塔、过滤机、煅烧炉等相关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17,006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1.36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4年

4、利率: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人民币 1-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3% 作为租赁年利率。根据现行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年利率暂定为: 5.3675% 。

5、租赁担保: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调整负债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7-022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8日

至2018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西路10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 8:30—11:30、13:00—16: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西路10号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32

联系电话:0411-86893436 传真:0411-86892054

联系人:周魏、李晓峰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