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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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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大成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7年12月22日,应大成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270,0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分为2笔(570,000股和1,700,000股)质押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 2017 年 12 月 25日至 2019 年 5月3日,作为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质押是对应大成先生于2017年5月4日将其持有公司的15,360,000股限售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本公告日,应大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8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应大成先生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18,7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3%。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股份质押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应大成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在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应大成先生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