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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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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7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部分调整,调增与新华通讯社等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4,11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关联董事田舒斌、魏紫川、丁平、叶芝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7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7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10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田舒斌先生、魏紫川先生、丁平先生、叶芝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对《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事前审阅并认可,认为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其中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叶芝已回避表决,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

1、新华通讯社

举办单位:国务院

开办资金:173,8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名照

住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57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从事文字、图片、网络、音像新闻信息采集发布与相关服务,相关报刊图书出版,国际新闻交流合作。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是中国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通讯社,是涵盖各种媒体类型的全媒体机构。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高管信息》(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金融世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控制的企业。

3、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储学军

注册资本:319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经营范围:整合新闻信息资源,构建新华社新闻信息服务体系。新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经济信息采集及加工处理,新闻信息发布与供稿;新闻信息产品开发利用,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高管信息》出版,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产品代理发布。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直属事业单位。

4、新华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清

注册资本:3708.8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97 号

经营范围:印刷、排版、制版、装订、商标广告印刷,商标印制(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标识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出租办公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控制的企业。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1、上海新证财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门耀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14楼14T80室

经营范围:财经信息咨询;财经信息数据库的研究与开发,网页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控制的企业。

2、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100号

经营范围:证券报的出版、发行,证券信息,书刊,广告的设计、制作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控制的企业。

3、新华康美健康智库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许冬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泰科路三号康美药业大厦3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顾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健康养生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展示、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的销售;云计算、生物科技产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不含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家用血糖仪、血压计、体温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教育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教育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育培训;互联网信息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4、中国广告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税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97号

经营范围:承办、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广告发布;承办广告公关活动;广告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和销售;展览展销会的设计、布置和劳务服务;广告业务的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广告礼品、纪念品的设计、制作;户外广告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商业摄影;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材料的批发、零售;商标及包装装璜设计;其他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社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部分调整,调增与新华社等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4,110万元。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有国家指导价格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格确定;没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7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公司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二)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列示项目调整;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01520002号),认为:新华网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01520002号)。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