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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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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69.3%股权给航空规划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7-05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69.3%股权给航空规划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14日公告了《中航重机关于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公司69.3%股权给航空规划院的公告》(以下简称:拟转让航空工业新能源股权的公告),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内容补充如下:

《拟转让航空工业新能源股权的公告》中原文表述为: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通评估公司)出具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9,680.36万元,公司所持目标公司69.3%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358.49万元。上述评估值尚需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将参照评估备案结果确认的评估价格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性,双方经过招标等程序聘请中通诚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

现予补充:

1.本次转让价格:中航重机与航空规划院同意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备案),标的企业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678.40万元。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价值为41,357.13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是经过评估备案审核后作出的调整,后续将完善备案手续,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该交易价格已做好充分风险提示。

2.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全部转让价款的50.01%(实付款四舍五入,计算至分)。

第二期:乙方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为全部转让价款的49.99%。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