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6—06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24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12月26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涉及对相关事项的进一步核实、补充,故无法在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