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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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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 年12月22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989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2日)基金总份额的55.2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其中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份额为:198,989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98,98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 年12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本基金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 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26日

公证书

(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29648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用于办公),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9125N。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男,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2195711304338。

委托代理人:张蕊,女,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423199205110085。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5日委托张蕊向我处提出申请,对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7年11月16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7年11月22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0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22日17:00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0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崔健雄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室出席了“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授权代表张蕊、王楠对截止至2017年12月22日17:00征集的表决票的汇总与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孙冬明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360,271.00份,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198,989.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23%,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989.0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甄真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11月22日,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至 2017年12月22 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98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2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98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张蕊 王楠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孙冬明

公证员: 甄真 崔健雄

见证律师: 陈颖华

2017年12 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信证券申购本公司以下指定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11)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6)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7)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8)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B级));

(20)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1)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2)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4)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5)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级)/000707(B级))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9)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0)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1)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2)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65,C类002066);

(33)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34)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35)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36)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6,C类002797);

(37)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842,C类002843);

(38)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76)。

三、通过华信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自2017年12月26日起在华信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华信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7年12月26日起,从上述基金转换转出至华信证券代销的我司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时,其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补差费率实行费率优惠活动(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信证券活动公告为准,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实行费率优惠。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信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开放转换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华信证券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信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不包括基金一次性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基金手续费,也不包括转换业务的转出基金赎回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华信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相关业务办理规则及流程以华信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12月 26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基金估值方法开始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606)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