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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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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迪科技”)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持股5%以上股东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以下简称“WI Harper”) 拟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92,2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WI Harper发来的《关于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2017年12月26日WI Harper与杭州义浩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浩涌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义浩涌兴、转让5,26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6.5000%)。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WI Harper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PETE YEAU-HWAN LIU

注册资本:164,995美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C-1415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0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主要股东:Procific、International SIF SICAV SA、Precision CastpartsCorp Master Trust、Aerojet Rocketdryne (Formerly GenCorp) Master Retirement GenCorp Master Retirement Trust、Carnegia Corporation of New York、Siguler Guff BRIC Opportunities Fund, LP、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Partners Group Access 263 LP、Societe Generate、Meritor, Inc. Retirement Plan (Formerly Arvin Meritor Inc. Retirement Plan)

2、义浩涌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义浩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孙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28LR5WX7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09日

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主要股东: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义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 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 彭适辰

住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强)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联系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5,2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6.5000%)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0,950,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义浩涌兴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麦迪科技于2017年12月09日于披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述计划实施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1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通过协议转让麦迪科技5,260,000股给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总股本的6.5000%,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持有麦迪科技5,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1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麦迪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与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彭适辰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强)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联系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5,2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6.5000%)

3、 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0,950,000元。

4、 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 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 协议签订时间

2017 年12月26日。

7、 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委托代表:彭适辰

2017年 12 月 26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委托代表:彭适辰

2017年 12 月 26 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6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义浩涌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股票。

2017 年 12 月26日,义浩涌兴与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签订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股份转让协议,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拟将其持有的5,26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6.5000%)以合计170,950,000元(每股 32.5元)的价格转让给义浩涌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义浩涌兴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义浩涌兴将直接持有5,2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2 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签订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 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彭适辰

住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强)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联系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5,2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6.5000%)

3、 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0,950,000元。

4、 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 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 协议签订时间

2017 年12月26日。

7、 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孙强

签署日期:2017 年 12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强

签署日期:2017 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