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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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6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15:00至2017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股份603,460,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14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520,40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83,054,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65%。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84,184,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6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43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15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和何灿舒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7 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请示》(证发反馈函[2017]47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审核意见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209.7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累计增持金额1442.19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88元/股。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7%。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4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53%。

四、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12月19日起2个月内(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