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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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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7-058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999,99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底,为应对债券兑付危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与部分股东、投资人共同拟定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案》。2014年12月,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共出资17.8亿元收购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帮助公司顺利度过债券兑付危机;公司按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公司股本从40.204亿股增加到60.306亿股。根据22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除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21家发起人股东放弃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合计14.4亿股转增股份,并分别划转(记入)至萍乡富海、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萍乡富海持有公司1,197,303,3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5%;大连汇能持有公司242,696,6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2%。

萍乡富海所持公司890,993,243股限售股已于2016年9月22日上市流通,因萍乡富海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其余306,310,127股为涉诉股份。大连汇能所持公司180,606,757股限售股已于2016年8月18日上市流通,因大连汇能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其余 62,089,873股为涉诉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2016年9月15日刊登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2016-024)。

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公司股东伊犁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结案,萍乡富海和大连汇能所持涉诉股份44,999,999股已符合上市流通条件,其中萍乡富海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37,415,730股,大连汇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7,584,26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4日。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萍乡富海所持268,894,397股和大连汇能所持54,505,604股仍属涉诉股份,暂未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萍乡富海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萍乡富海2015年1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萍乡富海承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015年7月,为维护股价稳定,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富海新能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即,萍乡富海所持股份锁定期至2016年1月7日届满。

截至目前,萍乡富海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大连汇能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大连汇能2015年1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大连汇能承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015年7月,为维护股价稳定,大连汇能出具《承诺函》,大连汇能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即,大连汇能所持股份锁定期至2016年1月7日届满。

截至目前,大连汇能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规定的承诺

2016年9月,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华锐风电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各项承诺。华锐风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华锐风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999,999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