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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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红利ETF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本报告期末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认购费用或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佣金和净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以现金方式收取,但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3)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2、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将指数使用费列入基金费用的,从其规定。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4、“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5、“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接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