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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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七、基金的投资

灵活运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各类系统性风险,力争为投资者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以市场中性投资策略为主以其他多种Alpha策略为辅构建多策略组合的多种绝对收益策略,通过利用股指期货和其他多种衍生品工具剥离系统性风险,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

1、市场中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包含基本面、市场信息的多维量化选股模型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合多种市场中性策略匹配合适的空头工具,剥离系统性风险。

(1)多头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公司基本面研究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投资者情绪信息等多方面数据进行处理和数量化研究,构建多种alpha信号,采用数量化风险模型对组合进行优化,构造与对冲标的风险结构类似的多头股票组合。

多种超额收益信息来源是获得稳定对冲收益的核心。通过数量模型方法分析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估值、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能力、流动性、动量等因素,结合市场情绪,构建多种低相关的超额收益来源,可以充分分散组合的超额收益波动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超额收益。

数量化风险模型是使超额收益稳定的必要工具。该基金管理通过分析市场风险结构,建立了以基本面数据为基础的风险模型以控制主动风险和个股预期波动率,从估值,成长,波动性,盈利质量等因素出发并结合细化的行业分类对风险要素进行分析,结合对预期收益的分析和对冲工具的选择,尽量对冲掉各类对基金业绩具有显著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因素,在风险暴露允许的范围内采用量化模型优化组合,最大化的体现alpha信息,以确保组合在各种风格轮动的市场环境下均有较稳定的回报。同时,本基金通过数量化风险模型估算组合暴露风险,做合理的风险预算,控制组合的下行风险。

在行业和市场风格层面,该基金将通过对市场风格特征的监控,对行业基本面变化的研究以及投资者对市场情绪的认识偏差的研究进行有限风险预算下的行业偏离和风格偏离,通过超低配行业权重和风格偏离获取超额收益.

(2)空头工具投资策略

现阶段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3)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国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研究,通过定量模型的监控,提前发掘对行业或者个股具有明显驱动和定价作用的事件性因子,通过因子的筛选和配比构建事件类策略的股票池并通过风险模型充分评估和考量个股对整体组合所带来风险的前提下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如统计套利策略、定向增发套利策略、大宗交易套利、并购套利策略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绝对收益,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本基金收益的波动。

(1)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套利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②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通过捕捉合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3、其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2)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1月24日复核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套利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②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通过捕捉合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2017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混合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混合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 %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提取评价日是指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取日是指符合附加管理费计提条件,基金管理人计提附加管理费的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才可提取附加管理费: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须大于上一提取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B)。

B为上一提取日(不含该日)到本提取评价日(含该日)期间内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即: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删除本基金的附加管理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 。

(四)“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五)“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六)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上接2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