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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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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决定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0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2414号)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7年11月21日举行2017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兴龙与徐翔(他人代持)合资成立瑞丽金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赵兴龙因涉及徐翔案件被刑事判决,瑞丽金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申请文件中,公司未能充分说明并披露前述事项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房产,自建旗舰店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包含多个热点城市及住宅性质房产,且报告期内公司还从事多项类金融业务。申请文件中,公司未能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

发审委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四条的规定。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果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拟研究调整募投项目在内的非公开发行方案,重新审议相关议案,并择机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增发申请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