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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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与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视智家”)签署《债转股协议书》,截止2017年12月25日,新乐视智家对金锐显的到期货款为人民币146,228,604.81元,双方约定,金锐显将上述到期债权以及现金3,771,395.19元,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投入新乐视智家,成为新乐视智家本轮增资最终完成后持股1.00%的股东(最终以新乐视智家工商变更为准)。

同时根据经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与各方投资者初步沟通、商定,新乐视智家确定了本次增资方案,拟按照120亿以上估值融资30亿元:其中拟由新增投资者和原有投资者以现金增资15亿元;拟由新乐视智家现有债权人以所持债权作价投入1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转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债转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转股概述

2018年1月3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与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视智家”)签署《债转股协议书》,截止2017年12月25日,新乐视智家对金锐显的到期货款为人民币146,228,604.81元,双方约定,金锐显将上述到期债权以及现金3,771,395.19元,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投入新乐视智家,成为新乐视智家本轮增资最终完成后持股1.00%的股东(最终以新乐视智家工商变更为准)。

同时根据经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与各方投资者初步沟通、商定,新乐视智家确定了本次增资方案,拟按照120亿以上估值融资30亿元:其中拟由新增投资者和原有投资者以现金增资15亿元;拟由新乐视智家现有债权人以所持债权作价投入1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转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各方基本情况

(一)金锐显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财务状况:

(二)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B1 区二层 201-427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7 日

4、注册资本:31,245.2712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志伟

6、主营业务:新乐视智家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乐视超级电视为品 4 牌从事智能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承载乐视网的大屏生态业务。

7、与公司的关系:新乐视智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乐视智家 40.3118%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乐视智家资产总额 1,094,241.28万元,净资产316,305.81万元,营业收入497,294.63万元,利润总额-110,596.34万元,净利润-85,488.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16年12月31日,新乐视智家资产总额1,088,070.02万元,营业收入 1,278,335.54万元,净利润-63,565.6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新乐视智家股权结构:

上述表格中乐视网第一大股东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贾跃亭先生。

10、完成本轮增资和债转股后,新乐视智家股权占比结构

本次天津嘉睿、乐视网、金锐显增资完成后,新乐视智家股权结构如下:

如本次增资按照新乐视智家整体增资方案完成,新乐视智家股权占比结构预计如下,最终金锐显持股比例以新乐视智家工商变更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定价政策和成交价格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增资的乙方估值为 1,200,000万元,甲方将到期债权中的14,622.860481万元及现金377.139519万元共计1.5亿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

2、生效及终止: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且乙方全体原股东依其公司章 程已经作出合法、有效的决议时且乐视网董事会已经按照其公司章程作出合法、 有效的决议时生效。

上述交易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妥善解决了公司(金锐显)与新乐视智家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同时持有新乐视智家股权可增加未来现金流入的可能性。

新乐视智家自智能电视问世以来,业务规模快速成长,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但是随着2016年底乐视整体危机的爆发,乐视网及新乐视智家品牌与信誉严重受损,部分应收款项回收难度较大,导致新乐视智家现金流极度紧张。本次新乐视智家整体增资完成后,可以提升新乐视智家经营实力,满足亟待解决的资金需求,为新乐视智家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优化新乐视智家债务结构。

2017年1月,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证券代码:HK01918)通过其控制的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50亿元投资乐视网、乐视致新(现更名为新乐视智家)和乐视影业三家公司,其中以79.5亿元取得了乐视致新(现更名为新乐视智家)33.5%的股权。以此计算,乐视致新(现更名为新乐视智家)的估值为237亿元。本次金锐显以债转股新乐视智家的估值为120亿元。本次新乐视智家的估值合理。

本次公司债转股的风险主要是新乐视智家后续的经营问题。

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金锐显)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新乐视智家进行增资,妥善解决了公司(金锐显)与新乐视智家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同时持有新乐视智家股权可增加未来现金流入的可能性,但是也存在新乐视智家后续经营的风险。综合来判断,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转股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新乐视智家增资。

备案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双方初步商定,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公司目前持有卡友支付30%股权,另外70%股权已与卡友支付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报人民银行审批,待人民银行审批方可办理完毕工商转让登记。公司将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仍需要人行审批。

3、如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公司转让卡友支付股权将实现的投资收益预计将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0%。

4、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决定将卡友支付的股权进行出售。

公司目前持有卡友支付30%股权,另外70%股权已与卡友支付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报人民银行审批,待人民银行审批方可办理完毕工商转让登记。公司拟于近日和南京铭朋就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事项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卡友支付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38674

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成立时间:2003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4幢2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30%股权、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3.52%股权、王昌淦持有2.075%股权、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有6.87%股权、上官步燕持有9.045%股权、王红雨持有9.12%股权、周锐持有6.87%股权。其中: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官步燕、王红雨、周锐、王昌淦合计持有的卡友支付70%股权已与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但尚需获得人民银行审批

经营范围:银行卡收单(详见支付业务许可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银行卡技术咨询与推广、银行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评估情况:卡友支付股权尚未进行评估 。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意义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本次转让卡友支付股权有利于公司收缩和整合资源,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从产业布局,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如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因卡友支付的公司性质,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人民银行的审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仍存在是否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风险。

2、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协议,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公司被认证为AEO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证书编号:618086205001。

公司认真学习海关AEO认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并凭借严格的内部控制,通过海关总署认证企业标准中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多项标准,获得高级认证。

公司成为AEO企业,进出口业务将会享受海关部门更加快捷的清关服务,包括更低的货物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先行验放,由海关统一设立协调员以及享受在中国海关及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的通关便利措施,使企业进出口通关业务更加便捷、高效,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