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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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28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90号)。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四川宏志对你公司之债权的形成原因、利息计算方式、你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是否予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依据、你公司未还款的原因,以及对方利息减免金额的确定依据。

回复:

1、四川宏志对我公司之债权的形成原因

四川宏志对我公司之债权的形成,源于我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房产”)之合同纠纷。2009年2月10日、2010年11月8日,我公司分别与德瑞房产签订《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及《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因我公司未能履约,形成了我司对德瑞房产11,428万元债务,后德瑞房产向公司提起诉讼。2014年9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决我公司支付德瑞房产11,428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德瑞房产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2015年2月5日,经执行法院主持,我公司与德瑞房产达成《和解协议书》:我公司向德瑞房产支付利息3,185万元,判决确定的我公司支付利息义务视同履行完毕。以上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2014-065号公告、2015-019号公告。

其后,我公司收到德瑞房产的《债权转让及相关事宜通知函》,通知函中告知我公司,2016年1月22日德瑞房产将其拥有的对我公司的部分债权协议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志”)、陈姝宇、冷奕、鲜果等人,并附有相关的债权转让的《协议书》。至此,四川宏志对我公司享有相应的债权。

2017年12月27日,我公司收到四川宏志的《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通知中告知我公司,四川宏志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与鲜果、2017年11月16日与陈姝宇、2017年12月8日与冷奕、2017年12月22日与杨利军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鲜果等四人将其拥有的对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四川宏志,并附有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

2、利息计算方式

我公司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5年2月25日我公司与德瑞房产签订的《协议书》,以11,428万元为本金,利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我公司从2011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已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提利息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你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是否予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依据

我公司对德瑞房产借款11,428万元本金及计提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各期均予以了确认,历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报告附注中也作了详细披露。

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为(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2月25日我公司与德瑞房产签订的《协议书》、2016年1月22日德瑞房产的《债权转让及相关事宜通知函》、2017年12月27日我公司收到的《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以及我公司自制利息计算表。

4、你公司未还款的原因

我公司因流动资金短缺,无力支付。

5、对方利息减免金额的确认依据

从四川宏志《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中得知,四川宏志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四川宏志愿意采用还本免息的方式促使资金回笼,减免利息金额是四川宏志的意愿表达。

问题二、请说明四川宏志与你公司及你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回复:

我公司于12月28日向四川宏志发出问询函,就四川宏志与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进行询问。同日公司收到四川宏志的回复函:四川宏志与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综上,公司判断四川宏志与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问题三、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将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四川宏志偿付本金3000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为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是,请说明你公司与四川宏志是否存在与利息减免事项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该事项的业务实质说明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

回复:

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向四川宏志偿付本金3000万元;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7日向四川宏志出具《担保函》,为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公司与四川宏志不存在与利息减免事项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产生的减免利息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公司当期收益2400万元,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其他应付款——24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0万元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7月18日、8月1日、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号)。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号)。

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资产及出售资产。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购买资产交易对手方、出售资产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2017-089号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股权,保全限额160万元。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7-101号公告:针对2017年11月23日麦田园林7.15%股权再次遭冻结事宜,公司将通过另行提供担保等渝中区法院认可的方式向渝中区法院申请解除对麦田园林股权的冻结,时间安排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个工作日完成该等股权解除冻结事宜。由于本次股权冻结保全金额较小,上市公司解除本次股权冻结的安排具有可行性。

截至目前,就股权冻结事宜,公司与渝中区法院仍在进行沟通,沟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出售资产交易顺利推进,经与麦田园林交易对手方协商,公司决定对出售资产标的稍作调整:原计划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麦田园林100%股权,现调整出售资产为不低于92.85%(含本数)的麦田园林股权,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麦田园林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