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执行情况的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股票资产278,161,154.1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2.53%;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263,287,1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9.19%。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组合之间进行对冲,并通过量化模型,构建市场中性阿尔法股票组合,符合既定投资策略及投资目标。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1 重要提示

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79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5日,并于2017年11月6日进入清盘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79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生效,共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62,274.03份。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规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2017年11月5日,清算期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0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0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5日,基金份额净值1.055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62,274.03份。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11月0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5,953,285.07元,其中股指期货结算保证金于2017年11月14日划回托管账户,共计5,282,502.74元。剩余备付金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和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670,782.33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03,004.2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37,725.65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23,868.7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13,670.86元,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186.09元,应收股指期货结算备付金利息金额为12,325.30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7年11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在清算完成,托管账户销户时归还基金管理人。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22,558.86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20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5,205.88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20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98,387.92元,其中包括:

5.2.3.1应付佣金:96,554.18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20日支付。

5.2.3.2应付银行间交易费用:1,833.74元,其中银行间结算服务费1,400.00元于2017年11月13日支付,剩余银行间交易手续费:433.74元,收到外汇交易中心缴费单后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271,000元,其中包括:

5.2.4.1应付债券账户维护费6,000.00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13日支付。

5.2.4.2应付审计费40,000.00元,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2.4.3应付信息披露费225,000.00元,收到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金额65,423.28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期货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根据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7年11月1日支付的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注: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1,195,203.9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11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0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