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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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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庆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各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5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45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

(2)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http://oa.aonong.com.cn/anOA/)。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次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