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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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8-001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万勇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云先生、监事童永红先生、副总经理俞鸿刚先生、副总经理周路方先生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上述六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5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王焕卫先生于2018年1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99,968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

赵万勇先生于2018年1月4日至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9,95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

陈云先生于2018年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

童永红先生于2018年1月4日至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8,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俞鸿刚先生于2018年1月4日至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4,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

周路方先生于2018年1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万勇先生、陈云先生、童永红先生、俞鸿刚先生、周路方先生五人减持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股份计划数量上限,王焕卫先生决定终止本次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故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副总经理周路方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于2018年1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万勇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云先生、监事童永红先生、副总经理俞鸿刚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减持主体:王焕卫、赵万勇、陈云、童永红、俞鸿刚、周路方

(二)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三) 本次减持主体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减持外,过去12个月内王焕卫先生、赵万勇先生、陈云先生、童永红先生、俞鸿刚先生、周路方先生均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王焕卫、赵万勇、陈云、童永红、俞鸿刚、周路方六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三、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万勇先生、陈云先生、童永红先生、俞鸿刚先生、周路方先生五人减持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股份计划数量上限,王焕卫先生决定终止本次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见下表: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收到王焕卫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其本人提供的2018年1月4日股票账户交易明细记录,得知其于2018年1月4日在持续卖出公司股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以12.90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7600股,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2018年1月4日卖出交易成交记录中最高成交价12.94元/股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4元(未扣除税费)上缴归公司所有。

王焕卫先生承诺因误操作买入的该部分股票自2018年1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卖出并决定终止本次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王焕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本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经公司核查,王焕卫先生股票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