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于2017年12月21日发出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委托投票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弛和独立董事赵福全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泽传、陈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 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

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

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