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8-00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杨丽华女士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8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7日15:00至2018年1月8日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621,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69.359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45,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8.3399%。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7,616,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56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4,294,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股数3,327,180股,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017,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股数3,327,180股。
关联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62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4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高争民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