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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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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0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通知,华仪集团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长安信托拟发行“长安宁—华仪电气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以该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受让华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53%)无限售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并约定华仪集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回购。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4,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于2018年1月5日质押给长安信托,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安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转让方/回购方: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及回购标的:华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股票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收益权”),包括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目标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因持有目标股票(含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或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等;目标股票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标的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长安信托受让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目标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3、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

华仪集团转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转让总价款为34,500万元,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总价款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各期独立核算。

4、转让及回购期限

标的股票的转让及回购期限为12个月,华仪集团应在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12个月之日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各期转让价款独立核算。在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6个月之日可以提前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期间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溢价回购款,该回购义务为不可撤销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权质押情况

为确保华仪集团履行其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华仪集团与长安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华仪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53%)股票质押给长安信托,上述股份质押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止。

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置了警戒线、止损线。当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引发质权人处置质物实现债权的风险。以上风险引发时,华仪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资金、补充质押物或提前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33,585,1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4%。

四、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以及质押股份作为担保是基于华仪集团的融资需求,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减持行为。华仪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且公司实际控制陈道荣夫妇为华仪集团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融资不属于违规减持行为,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