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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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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月8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向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持有广园房产的50%股权质押给碧桂园投资。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对广园房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情请见2018年1月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1号)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为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房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授信7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新房产以其位于新昌县龙珠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证号为浙(2017)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4702号的土地进行抵押。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广新房产的担保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对广新房产提供担保,广新房产也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且符合调剂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情请见2018年1月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2号)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向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持有广园房产的50%股权质押给碧桂园投资。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对广园房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法定代表人:章佳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园房产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将持有广园房产50%的股权质押给碧桂园投资。

(3)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一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园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广园房产负责天台赤城项目开发,此次向碧桂园投资借款,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广园房产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将持有的广园房产50%的股权质押给碧桂园投资,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83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32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1103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房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授信7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新房产以其位于新昌县龙珠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证号为浙(2017)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4702号的土地进行抵押。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将该担保金额在控股子公司中分配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①获调剂方为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②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⑤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现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情况和银行授信实际情况,公司对广新房产的担保需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调剂方:黄山广宇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公告的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黄山广宇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095.68万元,负债总额7,200.68万元,所有者权益-105.0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6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其资产负债率为101.48%

获调剂方: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调剂发生时的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11月30日,广新房产总额55646.77万元,负债总额45718.89万元,所有者权益9927.88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72.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其资产负债率为82.16%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对广新房产提供担保,广新房产也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且符合调剂的条件。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路210号(金淙苑)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新房产成立于2017年7月10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

(2)担保方式:广新房产以其位于新昌县龙珠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证号为浙(2017)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4702号土地进行抵押,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暂定借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新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广新房产负责新昌锦江府项目开发,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广新房产本次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8,3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70,000万元,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2,000万元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1))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180,3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3.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1月8日参与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成功竞得杭政储出[2017]7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具体情况

杭政储出[2017]73号地块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东至马坡巷,南至解放路,西至大学路,北至大学苑。出让土地面积为8,174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26,156.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45米,土地用途:商业B1/B2。

1.成交价格:人民币38,846万元。

2.地价款支付方式: 2018年9月22日前付清。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至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153,346万元(含本次竞得地块)。

公司已获得《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将根据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竞得杭政储出[2017]73号地块,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该项目将在未来2-3年间产生效益。

公司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