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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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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0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于2017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4,781万元;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11,781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33,000万元;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累计发生额84,000万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已对受托方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受托方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授权最高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通过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67,301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6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年6月9日至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84,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述理财产品的相关理财合同或理财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0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麟至”)等5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该事项于2017年5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17年7月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交运麟至在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自被担保债权的确定之日起两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7年11月2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交运集团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以外,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恩施麟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麟达”)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签订《担保函》,约定恩施麟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恩施麟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大众金融申请的人民币1,300万元循环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800万元,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37%;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5,949.5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