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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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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流动资金,借款由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事项和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联泰苏南水务有限公司(下称“联泰苏南”)、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下称“联泰苏北”)根据其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要求,需对外开立履约保函,鉴于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联泰苏南、联泰苏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开立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10.55万元和人民币626.85万元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意授权联泰苏南、联泰苏北办理上述开立履约保函具体事宜,有关上述保函具体内容以届时银行出具的保函文本为准。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及调整后各职能部门的关键职责进行优化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2018-004)。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推进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下称“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下称“汕头新溪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给上述项目使用,导致上述项目因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推迟而致项目延期。公司经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协商一致,分别以补充协议和发函的形式明确了上述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期。鉴于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湖南城陵矶项目及汕头新溪项目的商业运营日分别为2018年5月1日、2018年1月1日。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公告》(2018-005)。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8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公告》(2018-005)。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和完善职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综合运营管理水平。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 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一、 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二、调整后各职能部门的关键职责

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授权情况如下:

(一)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组织落实本次调整工作,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体设立、取消相关工作小组以及具体调整其成员等事宜。

(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具体设立、调整下属子公司内部职能部门。

(三)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中心(即一级部门)下设相关职能部门(即二级部门)及其后续相关调整、取消等事宜。

(四)授权经营班子根据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具体运作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组织架构内部运作及管理等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 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下称“湖南城陵矶项目”)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下称“汕头新溪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部分募投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给上述项目使用,导致上述项目因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推迟而致项目延期。公司经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城陵矶新港管委会”)、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协商一致,分别以补充协议和发函的形式明确了上述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时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鉴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具体情况

1、湖南城陵矶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5月1日;

2、汕头新溪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1月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原因

1、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湖南城陵矶项目于2015年1月23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4月29日,湖南城陵矶项目通过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及参建各方共同参与了项目的竣工预验收。但因湖南城陵矶项目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目前污水收集系统尚未全部完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的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由城陵矶新港管委会负责,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尚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在接收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进水指标的足量进水,导致项目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2017年12月29日,城陵矶新港管委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之一》(下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对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进行约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运营期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正式运营之日始,正式商业运营日为2018年5月1 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为2018年5月1日。

2、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5年9月,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月,汕头新溪项目基本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汕头新溪项目的进水和出水管路由政府方负责,但由于政府方无法按期提供进水和出水管路系统的原因,导致项目目前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2017年12月中旬,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尾水排放管道已经完工;2018年1月5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函明确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为2018年1月1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