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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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1月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绿色产业项目的合作协议。《关于公司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庆建设”或“乙方”)签订了《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钢结构制作、施工企业。具有钢结构制作特级资质、钢结构施工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2009年以来致力于绿色装配式建筑和智能立体停车库等技术研发与实践,2014年获安徽省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2016年获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安徽省装配式住宅和智能车库行业技术中心等。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内,是一家专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城镇化、城市双修、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水生态、环保、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

乙方已决定在长德新区(工业园区)占地23.8203公顷,投资5亿元人民币,建设一个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

甲乙双方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谋发展目标,双方意愿达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关系,拟共同开发钢结构绿色装配式住宅产业化和智能立体停车场(库)、钢结构桥梁、轻钢别墅、钢结构厂馆等市场。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绿园区春城大街777号

法定代表人:邵占广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7日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许可合资公司在长春市范围内享有其以下资源的权利,包括:

1、甲方现有的相关绿色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住宅及立体车库、钢结构桥梁、轻钢别墅、钢结构厂馆的全部相关专利专有技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构件加工厂所需的相关技术及培训,立体智能车库的生产、施工相关技术的培训与咨询;钢结构桥梁、轻钢别墅、钢结构厂馆所需的相关技术及培训。甲方的品牌使用,体系管理支持等;

2、经国家建设部和知识产权局授予甲方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产品资质和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实施许可及合作有效期内甲方后续的研发成果及其应用;

3、绿色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住宅全部构件、部品部件、设计及采购平台的有偿提供;

4、建厂及生产设备的指导和采购方案、设备战略合作方资源;

5、品牌、标识系统及合作方向的相关资质。

6、甲方在合作期间协助基地建厂及技术管理。

(二)合作区域

以上合作方向的资质、技术、资源乙方只能在长春市区域范围内使用,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经营权。

(三)技术及资源使用费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周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初次合作方向的资源使用费人民币1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等技术支持单独收费,材料采用合资公司生产基地的产品,在合资公司不能满足需求时,采用甲方产品。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同等价。

(四)成立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壹亿元整),甲方出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占股10%,乙方出资9000万(玖千万元整),占股90%,可分次同比例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范围内合作事项的相关权利及义务转移至合资公司,但不包含双方的出资权及乙方支付甲方初次合作方向的资源使用费。

3、合资公司如连续三年未承接相关项目,甲方有权取消合资公司在长春市区域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4、合资公司成立前签订具体的合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资源使用费后生效。

6、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为在长春市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并开展业务的主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促进公司钢结构绿色建筑业务及智能立体停车业务在长春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2、按协议公司将收到乙方初次合作方向的资源使用费人民币1000万元,对公司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3、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绿建材料、工程总包等业务单独收费,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绿色装配式建设和智能立体停车场(库)市场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的业务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4、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10%,乙方出资9000万占股90%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还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