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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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同时,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证监会发布”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章《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整治市场乱象》中提到“近日,证监会查处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雅百特的上述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在案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会决定,对雅百特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本案涉及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我会将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本案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事实,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内容。

公司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如果公司被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后续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权

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投资”)及瑞鸿投资一致行动人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贤投资”)通知,瑞鸿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瑞鸿投资及纳贤投资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获悉控股股东瑞鸿投资及纳贤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于1月12日获悉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份冻结及解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9日将瑞鸿投资持有的63,900,000股及纳贤投资持有的20,000,000股予以冻结,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解除冻结。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鸿投资持有公司333,179,37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63,710,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6%,占瑞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15%。

纳贤投资持有公司39,149,29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占纳贤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62%。

5、其他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瑞鸿投资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瑞鸿投资和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 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5,500 万元、36,100 万元、47,600 万元。在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若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则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山东雅百特2015年、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公司将尽快确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聘用流程,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2015年、2016年《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述专项报告,董事会将重新计算确定业绩补偿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瑞鸿投资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