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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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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将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至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范围。2017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调整后为,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同意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亿元人民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临2018-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4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议案生效之日(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70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7-037号公告。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将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至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详见公司临2017-145、156号公告。

2017年4月12日,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松江”),详见公司临2017-050号公告。2017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负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信息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详见公司临2017-124号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将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至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调整已经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惠泉路

法定代表人:詹鹏飞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云计算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网络及通信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工程等。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9月30日,江西松江资产总计为49,212,258.54元,负债合计为-187,741.46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2017年1-9月净利润为0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江西松江52%的股份,同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松江24%的股权。

(二)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汇泉路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云计算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网络及通信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工程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的全资子公司。

(三)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汇泉路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信息产业园的开发、管理、招商引资;产业投资与管理;软件开发;高新电子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调整后为: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同意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4.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 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松江、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将江西松江、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至2017年度担保事项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4月12日,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负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信息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以上新设立公司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围。

2、公司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将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至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范围是为满足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4.39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0.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63.38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3.3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5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18-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30日

至2018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

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

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崔兰伟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