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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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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明先生、史杰文先生、毛绍融先生、赵大为先生、莫兆洋先生、顾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生效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最终同意提名程惠芳女士、郭斌先生、刘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万元。

2、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800万元,公司通过对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本次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董事会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

3、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实施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4、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明先生,196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制氧机厂总经济师办公室主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2001年10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曾任杭州杭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明先生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蒋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杰文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助理会计师职称。1992年3月至2000年2月于浙江余姚工商银行从事房地产信贷部、科技部工作;2000年3月至2011年11月先后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部、资产经营二部工作,先后担任部门负责人、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7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15年9 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2016年8月起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史杰文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史杰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杰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绍融先生,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1985年5月至1987年1月任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机械系低温教研室助教;1987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曾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处处长、工程成套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工程师、董事长,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毛绍融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008,420股;毛绍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绍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大为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制氧机厂质检办工程师、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大为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008,420股;赵大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大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兆洋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08-1999.11,先后于杭州制氧机厂经营计划处、空分厂、总经济师办公室、秘书处、杭氧物资公司实习、工作,1999.11-2001.09 ,担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办副主任,2001.09-2002.05,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后勤处副处长,2002.05月至2008年3月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3月至2013年1月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01至今担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办公室主任。莫兆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莫兆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莫兆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昶女士,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工行杭州市分行(现为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信贷部,2000年3月调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历任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起任副总经理(2011年4月起兼任风险总监),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级)。2011年9月至今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顾昶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顾昶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惠芳女士,195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7年8月至1978年12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1979年1月至1992年12月前后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浙商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博士点负责人,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2013年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应用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际贸易博士点负责人。曾任浙江久立科技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5年3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起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至今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程惠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惠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惠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斌先生,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教授,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5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郭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菁女士,195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党员,会计学教授,1982年1月至2004年2月于青海大学任教,2004年3月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没有在其他单位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刘菁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菁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监事会通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核查,认为周赛君先生、李立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周赛君先生、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万元。

2、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800万元,公司通过对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本次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董事会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

3、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实施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富阳杭氧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该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气体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富阳杭氧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赛君,男,汉族,1982年12月出生,学历本科,经济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处工程审计干事,2008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干事、公司团委副书记,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党群党支部书记,2014年11至今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党群党支部书记。周赛君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周赛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赛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峰,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学历本科,会计师、经济师职称。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杭州市半山支行,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10年8月起先后任经营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0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部负责人,2017年2月-2017年8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风险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兼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立峰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立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立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18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蒋明先生、史杰文先生、毛绍融先生、赵大为先生、莫兆洋先生、顾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惠芳女士、郭斌先生、刘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将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计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康远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康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康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周赛君先生、李立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陶自平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黄申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对陶自平先生、黄申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

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1号)文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32,827,77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7.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56,359,99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972,260.1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942,387,734.29 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 募投项目投资情况概述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富阳气体项目”经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杭氧”)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套 26,000m3/h(氧)空分装置,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2个月,供气期限为15年。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 万元,公司通过对富阳杭氧增资的方式实施。其中公司对富阳杭氧的出资比例为90%,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按照双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计划对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10,800 万元。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实施增资。

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万元。本次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董事会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按增资前的出资比例实施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杭州富阳区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

3、法定代表人:王春江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配件销售。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富阳杭氧总资产为 127,310,601.57元,总负债为79,372,696.63 元,净资产 47,937,904.94 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814,824.98 元,净利润 -649,073.3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富阳杭氧总资产为 186,890,395.98元,总负债为136,047,480.91 元,净资产 50,842,915.07 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186,096.70 元,净利润 1,775,010.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富阳杭氧增资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富阳杭氧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该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气体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富阳杭氧90%的股权。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富阳杭氧已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801013401206463,且公司与富阳杭氧、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96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计划用于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本次公司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富阳杭氧增资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该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气体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60万元对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富阳杭氧增资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富阳杭氧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该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气体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富阳杭氧进行增资。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富阳杭氧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杭氧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富阳杭氧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5:00至2018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 选举蒋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史杰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毛绍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赵大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莫兆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顾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 选举程惠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郭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3.1 选举周赛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李立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职工监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和提案3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26日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严萱超、高春凤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中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编码表中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 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3.00 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00-6.00 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 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