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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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8-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发展”)(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同时,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营口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与“大连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合称“本次无偿划转”)。

2018年1月1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港航发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号)、《关于核准豁免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核准豁免港航发展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5,378,564,752股A股股份,合计控制大连港6,100,730,752股股份(约占大连港总股本的47.31%)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5,067,415,378股股份(约占营口港总股本的78.2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港航发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港航发展应当会同大连港、营口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港航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此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港航发展因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就大连港股份提出全面要约义务。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将通过大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2,110,54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变,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