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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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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0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澄迈县国土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老城管委会”)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以下简称“2016年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澄迈县国土局和老城管委会有偿收回公司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4.5公里处南侧45.14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共1105.8221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根据2016年协议书,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一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公司。

2017年12月28日,澄迈县国土局、老城管委会与公司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以下简称“2017年协议书”),有偿收回公司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4.5公里处南侧99.13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共2352.1721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根据2017年协议书,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提出申请,澄迈县政府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公司。

鉴于此,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向澄迈县国土局递交了《关于请求尽快拨付收储椰岛集团土地补偿款的申请》, 并于2018年1月10日向澄迈县国土局递交了《关于请求确认拨付收储椰岛集团土地补偿款事项的函》,请其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协议约定尽快拨付上述2016年度、2017年度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共计3457.9942万元。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澄迈县国土局《关于拨付收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补偿款事项的复函》(澄国土资函【2018】26号),函称:关于有偿收回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已列入澄迈县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1亿元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公司上述补偿金将根据《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约定按照政府付款程序进行拨付。根据政府资金拨付相关管理规定,公司上述土地有偿收储款由澄迈县财政局按规定审批拨付。澄迈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1月11日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拨付有偿收回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3.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资金的请示》及《关于拨付有偿收回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087.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资金的请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后续回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