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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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8-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八人,实际表决的董事八人。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规范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18年2月1日(星期四)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2月1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郭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郭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贺 强

雷家骕

赵雪媛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公告编号:201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日

至2018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27日、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30日、2018年1月1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1月31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豪 牛月皎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 真:028-86690365

(三)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