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0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4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01月17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于2018年01月0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45%。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6年09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09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0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09月23日为授予日,首次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5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16年10月3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02日。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2月23日为授予日,向陈小红先生、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3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6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3名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01月0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17年01月0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01月06日。

6、公司于2017年02月0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17年02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武军先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7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8,000股调整为5,948,000股,授予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7名。

7、因公司于2017年05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13,9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21,394,8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948,000股调整为11,89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3,948,000股增至427,896,000股。

8、2017年0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0股调整为1,000,000股。确定以2017年05月17日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计1,0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06月0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06月0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06月08日。公司总股本由427,896,000股变更为428,896,000股。

9、2017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10,400股;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11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11月08日,公司办理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0,40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114人。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28,896,000股变更为428,882,000股,授予对象由151名调整为150名。

10、2018年01月0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授予完成日为2017年01月0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01月06日。截至本公告日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01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4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3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

1、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公司暂缓授予前述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560,000股变更为1,120,000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每年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其还须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陈小红先生因于2017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