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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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到期的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先生的《告知函》,其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后,到目前为止仍正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股票再质押或回购事宜。

一、 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蒋九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000,000股(以7.2亿股股本计算为153,000,000股)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权人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8月3日。

蒋九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以上被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28%,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

二、 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九明先生已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83%,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状态

上述蒋九明先生被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已于2017年8月3日到期。根据蒋九明先生《告知函》,其已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约定的利率支付了2016年8月~2017年6月的利息;蒋九明先生正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股票再质押或回购事宜,尚未签订正式的展期协议或回购计划协议,其将尽快完成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认该已到期未回购股票的处置计划;该到期未回购的股份短期内不存在权益变动或被平仓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后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威股份”;证券代码“002676”)将于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 公司股票停牌基本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重大事项待披露,该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威股份”;证券代码“002676”)于2018年1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披露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核查、确认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二、 公司股票停牌原因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16:00收到由大股东文细棠先生委托送达给公司的《说明》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沪公(经)拘通字[2017]1088号)。

1、文细棠先生之《说明》内容为:“2016年4月,文菁华与西部利得基金签订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代本人所签署,文菁华通过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全称为: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西部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SZ002676)的全部股份均由本人实际控制”。

文细棠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其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12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0,42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上述《说明》可能涉及公司产生实际控制人及权益变动等情形。

2、上海市公安局之《拘留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7月27日15:40时将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文细棠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鉴于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产生实际控制人及权益变动等情形,同时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异常波动,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

三、 重大事项核查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1、 文细棠对西部利得(西部1号资管计划)的股权控制的《说明》是否真实的核查意见

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关于文细棠对西部利得(西部1号资管计划)的股权控制的《说明》是否真实的核查意见:经与文细棠本人会见和询问核实,其于2017年12月27日出具(签署)的《说明》文件是其本人亲自签写,且是其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代持的核查意见

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虽然文细棠出具了书面说明,表示文菁华与西部利得签署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代其本人签署,文菁华通过西部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的全部股份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但文菁华对文细棠主张的代持事项并没有明确予以认可,双方也没有签署关于股份代持的书面协议,文菁华的银行交易明细也不能证明文细棠对西部1号资管计划有实际出资行为。因此,根据本所律师目前取得的资料和信息,不能判定文菁华与西部利得签署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代文细棠签署,也不能判定文菁华通过西部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的全部股份均由文细棠实际控制。

但是,因文细棠以及文菁华的配偶黄国海目前均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囿于本所律师的核查手段及核查权限,本所律师未能对文细棠和黄国海实施当面访谈,也未能查明文菁华投资西部1号资管计划的真实资金来源,本所律师并不能排除文菁华与文细棠之间具有股份代持关系的可能性,须等到相关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查明文细棠与黄国海所涉行为是否与本次专项核查事项相关并作出明确的定性,或者本所律师能够对文细棠与黄国海进行当面访谈并查清相关资金的真实来源后,方可对文菁华与西部利得签署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否代文细棠签署,文菁华通过西部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的全部股份是否由文细棠实际控制等事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目前不能确认文菁华与文细棠具有股份代持关系,也不能确认文菁华所持顺威股份之股份由文细棠实际控制。须待司法机关查明文细棠与黄国海所涉行为是否与本次专项核查事项相关并作出明确定性,或律师能够实施更为详尽的核查之后,方可对本次专项核查事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将继续对该事项进行核查,直至形成明确的结论意见。

3、 大股东涉案核查情况

经公司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网站(http://www.yfshanghai.jcy.gov.cn)检索查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 REN 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

此前公司从媒体上得知相关消息后,公司向相关涉案股东发送了问询《确认函》,其中大股东文细棠先生委托送达了上海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沪公(经)捕通字[2017]1094号),内容为: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我局于2017年9月1日15时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文细棠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截止目前其他股东尚未书面确认。

由于该案尚在受理中,公司无法确定涉嫌操纵的证券是否与公司相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确定大股东文细棠先生所述的代持关系是否成立,仍需要时间继续核查。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产生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同时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异常波动,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停牌核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