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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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丹江口市城区沙沟河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丹江口市城区沙沟河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湖北省丹江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丹江口市城区沙沟河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丹江口市城区沙沟河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总投资:24,670.99万元

4. 建设内容:沙沟河污水治理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5.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6.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 出资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丹江口全市总面积3121平方公里,辖20个镇(办、处、区),总人口46万。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8.7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95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6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7.8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6亿元;旅游收入70.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4719元,比上年增长8.68%。

(以上信息来自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jiangko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

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园林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组织协调及自身资质及经营范围内可承担的施工工作,出资占社会资本总出资额的98%;

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自身资质及经营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出资占社会资本总出资额的1%;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出资占社会资本总出资额的1%。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4,670.99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设计及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从江县生态旅游城市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贵州省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从江县生态旅游城市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从江县生态旅游城市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总投资:56,000万元

4. 建设内容:(1)北上鼓楼至南下污水处理厂适合位置建停车场;(2)北上鼓楼铭钻至政府码头停车位,南下第一幼儿园至惠民桥江滨路停车位;(3)新建北上鼓楼铭钻至政府码头休闲步道;(4)新建观音角山庄到污水处理厂、防洪堤及道路工程,仁康医院至航运码头环城路改造;(5)新建北上生态公园。

4.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5.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 BOT的运作模式

6. 出资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从江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南部,总面积为3244平方千米。从江县辖有8个镇,10个乡,3个民族乡,户籍总人口34万,居住着苗、侗、壮、瑶、水等19个少数民族,占全县人口的94%。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5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56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14.97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增加值25.75亿元,增长18.3%。人均GDP实现19656元,比上年增长18.3%。

(以上信息来自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ongjiang.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同生

注册资本:16858万人民币

注册地:泰兴市济川南路169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叁级;砂石材料批发、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木销售;道路工程用水泥制品制造(仅限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园林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负责营业执照范围内的施工等工作;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69%;

联合体成员——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施工等工作;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0%;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股权范围内的投资,负责本项目的设计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

政府持股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6,000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设计及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的1,623,204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截至2018年1月10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81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无禁售期。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17年3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7.4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63元。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2018年3月15日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7、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

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4期行权,每期可行权数量为首次授予数量的25%,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为1,623,204份。本次行权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

本次实施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8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81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5%,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4、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权授予日起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匀速。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符合各项行权条件

经认真对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除12名考核未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取消本年度可行权资格以外,可行权的首次授予8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取消并注销考核未达标的12名激励对象本年度的225,190份期权。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的期间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同意注销考核未达标的12名激励对象本年度的225,190份期权;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81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5%,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每位激励对象根据匀速行权的方法计算出的零散股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81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无禁售期。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金额

本次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已于2017年12月26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128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一)截至2017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由8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381,587.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23,204.00元,余额人民币12,758,383.44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款项已缴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0200098119020205589账号中。(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682,778,48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5、本次行权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12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