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赤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2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蔡赤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蔡赤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附:蔡赤农先生简历
蔡赤农,男,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赛隆生物、赛隆有限营销总监、副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蔡赤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47.04%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8,393元出资额。蔡赤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赤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赤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3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总经理蔡赤农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唐霖,女,197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中国国籍,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抗生素制造总监,2005年以来曾任赛隆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唐霖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9,092,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唐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唐霖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剑峰,男,198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红惠制药公司研发员、河南羚锐制药北京药物研究院研发项目负责人,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究所所长、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88,875元出资额。李剑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剑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旭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旭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张旭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旭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3882955
传真:0756-3352738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邮编:519015
电子邮箱:ir@sl-pharm.com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附:张旭女士简历
张旭,女,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调度中心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证券事务部经理、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旭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660元出资额。张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