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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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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收到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技术工程庭(以下简称“英国高院TCC法庭”)的相关诉讼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及基本案情

原告: Fluor Limited(英国福陆有限公司,下称“福陆”)

被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我司与福陆就英国风力电站项目签订了风力发电钢管桩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协议。在该项目建造过程中,我司与福陆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精神保持正常的争议处理沟通机制,2010年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经我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后我司与福陆签署相互免责信函,并在2011年结清了该项目尾款。之后,福陆向我司提出质量索赔,并要求兑付我司就该项目签发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函,我司拒绝了该索赔要求。福陆于2014年3月20日向保函开立银行兑付了前述金额为23,409,750欧元的保函。(该等事项已于2014年3月公布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14年9月,福陆以上述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构成违约为由在英国高院TCC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赔偿额外测试修理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合计约2.5亿英镑(包含已兑付的23,409,750欧元的保函金额),我司并不认可福陆在诉讼中提出的索赔请求。以后,我司在该案件项下进行了证据披露、证人证言的准备和交换工作及其他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披露的临2014-022号《重大诉讼公告》)

2016年2月至3月、4月、6月,英国高院TCC法庭进行了案件一审责任部分的开庭审理,并于2016年10月出具了责任部分的一审判决书。(该等事项已于2017年3月公布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7年5月进行了案件定量部分的开庭审理。2017年7月双方交换书面结案陈词。2017年8月进行了案件定量部分的结案庭审。(该等事项已于2017年8月公布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2018年1月11日法院作出该案定量部分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我司支付福陆5,893,591美金、15,033,681英镑、7,165,740欧元、7,259加元以及485,346元人民币,但与判决金额有关的利息、增值税、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另计(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将由法院另行审理并决定)。鉴于福陆于2014年3月20日提取了我司签发的保函,就前述判决我司实际支付的金额应扣除23,409,750欧元的保函金额。该判决结果较福陆的索赔额已大幅减少。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法院判决,经公司按2017年末汇率折算扣除已兑付的保函23,409,750欧元(已计入以前年度损益)后,预计支付人民币约5,500万元(不包括与判决金额有关的利息、增值税、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记入2017年度损益,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上述影响仅是公司管理层根据诉讼判决相关事实作出的预判,其对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情况,尚待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 月 17 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8-00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