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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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6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西藏铠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铠茂”)持有公司股票26,622,6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62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西藏铠茂拟减持公司股票21,1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139%(注:公司披露西藏铠茂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525,676,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号)。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铠茂减持期限届满。西藏铠茂在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2017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24.00元/股的价格,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份10,5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1%;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22.44 -26.64元/股的价格区间,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份5,919,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6%。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铠茂累计减持股份16,433,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西藏铠茂发出的《西藏铠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西藏铠茂减持股份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西藏铠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铠茂持有公司股份26,622,6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622%。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西藏铠茂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1,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139%(注:2017年6月15日,公司披露西藏铠茂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525,676,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并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2017年6月27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到2018年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2017年6月27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到2017年12月29日。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5、拟减持原因:西藏铠茂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二)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2017年6月15日,公司披露西藏铠茂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的总股本为525,676,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西藏铠茂已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西藏铠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