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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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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自发现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后,公司及董事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更正,组织经营层及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事件概述

2017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临2017-001),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4.20%到97.50%。

2017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临2017-003),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左右。

业绩预告未对停缓建项目结果、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导致预计数据与之后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盈亏性质上的重大差异。另外,公司未能于2017年1月31日前发现上述问题并进行更正,导致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发现业绩预计不准确后立即采取措施并进行更正披露

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后,随着年报工作的不断深入,本着对市场及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再次评估,按照更加谨慎的原则,认为应对停缓建项目、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因素进行重新估计及处理,经再次测算,公司业绩相比原预告产生变化,由盈转亏。在和会计师沟通后,2017年2月22日,公司紧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并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二)夯实财务核算基础

1、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充分认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财务信息编报和披露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保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真实、公允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持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等内控制度及流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逐条梳理、分项总结,明确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存在的内控风险点及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认真落实执行。

4、加强对业务及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专题培训会、外部机构培训、年报等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财务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人员对准则的认知、把握和运用能力,有效地运用各项准则正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注重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的落实,以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作用

1、公司为确保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积极协调年审会计师提前进驻公司开展年报的预审工作。为保证审计质量,要求审计机构配备数量充足、精干高效的审计队伍。

2、积极配合预审工作,成立由财务部主任担任组长,财务部各相关岗位、主审人员等构成的审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就审计过程中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3、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独立第三方客观公正的审计作用。根据审计需要,由审计机构开展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经营管理层的现场访谈、以及部分现场核查,以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完整。

(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已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梳理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编制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相关重要法律、监管规则及案例》,上述文件已印刷成册并分发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已开展面向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普法培训,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规则和相关案例是普法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培训与宣贯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意识与能力,保障信息披露相关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要求。

公司将积极落实上述整改措施,对已落实事项做好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